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家庭暴力個案職業輔導處理程序 (民國 105 年 03 月 2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8 年 11 月 10 日
1
一、本處理程序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八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四條規定訂定之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