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04 年 03 月 20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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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協助就業弱勢者(以下簡稱個案)就業準備與
    就業適應,透過民間團體或事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提供職
    場學習及再適應之機會,使其重返職場,特訂定本要點。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