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4:46
法規名稱:
廢
視覺功能障礙者從事按摩或理療按摩資格認定及管理辦法 (民國 103 年 04 月 1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3 月 05 日
第 1 條
本辦法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項規定 訂定。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