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充電加值計畫 (民國 103 年 01 月 08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2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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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協助民間之事業機構、非營利組織或團體(以下簡稱申請單位)辦
    理員工在職訓練,持續發展員工所需技能,維持參訓人員生計,以穩
    定僱用,創造勞資雙贏,特訂定本計畫。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