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就業推介媒合津貼受託單位評選及作業注意事項 (民國 109 年 02 月 1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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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執行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
    ,辦理本辦法第二條第三項受託單位之評選及作業,特訂定本注意事
    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