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風險評估技術指引 (民國 104 年 12 月 0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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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簡介
    適當的執行風險評估,可協助事業單位建置完整且適當的職業安全衛
    生管理計畫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有效控制危害及風險,預防或
    消減災害發生的可能性或後果嚴重度,並提昇安全衛生管理績效,進
    而達到永續經營之目的。
    本指引所稱的風險評估為辨識、分析及評量風險之程序。主要依據安
    全衛生法規及 TOSHMS 的要求說明風險評估應有的基本原則,並提出
    建議性作法(如附錄一),作為事業單位規劃執行風險評估的參考。
    本指引並非建立、實施及維持風險評估的強制性作法,亦非在增加安
    全衛生法規及 TOSHMS 的額外要求,惟事業單位在規劃及執行風險評
    估相關工作時,應先考量安全衛生法規的要求(如附錄二)。
    本指引所述之風險評估方法,並非唯一的方法,事業單位可參酌其基
    本原則及建議性作法,選擇適合其規模及特性的方法來執行風險評估
    。
    本指引不提供風險評估管理程序或辦法參考例,事業單位如有需求,
    可逕向相關技術或服務機構查詢,事業單位引用時,應考量最新職業
    安全衛生法規、本身實際需求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相關規範等之
    要求,予以適度修正或調整。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