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採購管理技術指引 (民國 104 年 12 月 1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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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簡介
    事業單位之採購程序一般包括:請購、詢價、比價、議價、訂購、交
    貨驗收與報支等作業,而與安全衛生風險危害有關較需考慮安全衛生
    事項之作業階段有:
(一)請購階段:訂定工程、財物或勞務之安全衛生規格,且應考量供應
      商提供的所有工程、財物或勞務之所有可能潛在危害。
(二)議價前或業務承攬之備標選商:將工程、財物或勞務之安全衛生規
      格納為投標必要資格或議比價評選標準中的重要因素,以避免因競
      價而降低工程、財物或勞務之安全衛生標準。
(三)交貨驗收階段:依據契約相關規定及量測程序,確認供應商所提供
      的工程、財物或勞務符合相關安全衛生規格。
    本指引主要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及 TOSHMS 之要求說明採購管理作
    業流程中與安全衛生有關之基本原則,並提出建議性作法(如附錄一
    ),作為事業單位規劃及執行採購管理之參考。有關交付承攬之採購
    及相關管理之要求及作法,請參閱承攬管理技術指引,本指引將不重
    複說明。
    本指引非在規範建立、實施及維持採購管理之強制性作法,亦非在增
    加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及 TOSHMS 之額外要求,惟事業單位在規劃及執
    行採購管理時,應先考量安全衛生法規之要求(如附錄二)。
    本指引不提供採購管理程序或辦法之參考例,事業單位如有需求,可
    逕向相關技術或服務機構詢問或查詢,事業單位引用時,應考量最新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本身實際需求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相關規範
    等之要求,予以適度修正或調整。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