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變更管理技術指引 (民國 98 年 01 月 21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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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簡介
    事業單位為提高產率、產品品質、設備可用性或操作性、或是降低生
    產成本及風險等因素,常對製程、活動或服務等各項作業進行變更或
    修改,致使其作業條件或環境偏離原有安全範圍及控制措施,如未及
    早發現及預防,有可能釀成重大災害事故。尤其是暫時性變更或修改
    ,多數人皆認為僅是替代性方案且時間短暫,而忽略應有的安全考量
    或防護,因而衍生出一發不可收拾的嚴重後果。
    所謂「小改變可能造成大災害!」,基於下列因素,事業單位應建立
    變更管理機制,確保所有變更皆能事先經過危害辨識及風險評估,並
    依評估結果採取適當控制措施,以維持製程、活動或服務之安全條件
    ,降低災害發生之風險,確保人員安全及健康:
(一)因變更原有的設計、規範、作業條件、方法或控制措施可能會使原
      有之危害及風險加劇,或是產生新的危害及風險。
(二)原系統所做過的風險評估係依其原先的設計或規範,然系統任何變
      更,會使該系統處於另一種運作狀態,致使原風險評估結果及控制
      措施局部或全部失效。即使是細微的變更,亦可能影響原有系統的
      完整性或相容性,特別是許多文件、資料、圖樣、程序可能因經多
      次修改,而與現場的實際狀況產生嚴重的脫離,影響到人員的經驗
      傳承,以及設備、操作與品質之管理,最終亦將產生安全衛生問題
      。
      本指引主要依據安全衛生法規及 TOSHMS 之要求說明變更管理之作
      業流程及基本原則,並提出建議性作法(如附錄一),作為事業單
      位規劃及執行變更管理之參考。
      本指引並非建立、實施及維持變更管理之強制性作法,亦非在增加
      安全衛生法規及 TOSHMS 之額外要求,惟事業單位在規劃及執行變
      更管理時,應先考量安全衛生法規之要求(如附錄二)。
      本指引不提供變更管理程序或辦法之參考例,事業單位如有需求,
      可逕向相關技術或服務機構查詢,如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之國家職
      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指引網站(網址:http://www.iosh.gov.tw/
      toshms),事業單位引用時,應考量最新安全衛生法規、本身實際
      需求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相關規範等之要求,予以適度修正或
      調整。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