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職業衛生實驗室認證規範 (民國 105 年 12 月 0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3 月 05 日
1
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以下簡
    稱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作為職業衛生實驗室技術及品質管理之特
    定要求,特訂定本規範。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