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所屬職業訓練中心參訓學員退訓賠償逾期催繳及轉銷呆帳處理要點 (民國 103 年 01 月 10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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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處理所屬職業訓練
    中心(以下簡稱職訓中心)參訓學員退訓賠償逾期之催繳及呆帳轉銷
    事宜,特訂定本要點。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