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全國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服務資訊管理系統帳號申請及使用規定 (民國 103 年 04 月 1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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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為有效管理全國身心障礙者職
    業重建個案服務資訊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確保服務資訊資
    料安全,保護民眾隱私,特訂定本規定。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