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立即訓用計畫 (民國 99 年 08 月 27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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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協助事業單位培訓立即合用之人力,提供務實職
    前訓練,縮減勞工職能落差,促進就業,特訂定本計畫。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