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術科場地及技術士技能檢定設施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民國 107 年 08 月 3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1 年 05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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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執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第三十條、第五
    十二條之一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