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 方政府)提供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服務,並協助受評者充分參與 職業輔導評量過程,以瞭解其職業潛能、興趣、技能、工作人格、生 理狀況及所需輔具或服務等,提供具體職業重建服務建議,俾利其適 性就業,特訂定本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