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推動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服務實施計畫 (民國 111 年 10 月 2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11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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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
    ,提供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服務,並協助受評者充分參與職業輔
    導評量過程,以瞭解其職業潛能、興趣、技能、工作人格、生理狀況
    及所需輔具或服務等,提供具體職業重建服務建議,俾利其適性就業
    ,特訂定本計畫。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