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推動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服務實施計畫 (民國 114 年 02 月 1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11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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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
    方政府)提供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服務,並協助受評者充分參與
    職業輔導評量過程,以瞭解其職業潛能、興趣、技能、工作人格、生
    理狀況及所需輔具或服務等,提供具體職業重建服務建議,俾利其適
    性就業,特訂定本計畫。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