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7:25
法規名稱:
廢
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作業規定 (民國 106 年 10 月 3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1
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以下簡稱地方政府)規劃辦理轄區失業者職業訓練,提升失業者專業 技能,促進其就業,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