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視覺功能障礙者生活重建及職業重建服務要點 (民國 106 年 07 月 2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2 年 03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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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執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條之一第二項
    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