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未繼續承銷公益彩券乙類經銷商就轉業計畫 (民國 103 年 04 月 1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2 年 0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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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協助未繼續承銷公益彩券乙
    類經銷商(以下簡稱經銷商),提供推介就業、轉業、職業訓練、創
    業輔導及輔導津貼,安定生活,進而協助其就業,依勞動部運用公益
    彩券回饋金辦理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第四點規定,特訂
    定本計畫。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