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鍋爐操作職類甲級申請檢定資格 (民國 102 年 10 月 25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2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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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資格者,得參加鍋爐操作職類甲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一、年滿十八歲。
二、經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甲級鍋爐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
    育訓練,領有訓練期滿證明或結業證書,且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經鍋爐操作職類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者。
(二)經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乙級鍋爐操作人員」安全衛生
      教育訓練,領有結業證書者。
(三)具有甲級鍋爐實習操作時數累計八百小時以上,且經事業單位證明
      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