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促進視覺功能障礙者就業計畫 (民國 111 年 07 月 2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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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
    方政府)結合當地資源,辦理促進視覺功能障礙者就業業務,訂定本
    計畫。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