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單位自主管理制度認可及管理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03 月 2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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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以下簡
    稱訓練規則)第二十一條規定之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單位認可作業
    ,落實訓練單位分級管理,特訂定本要點。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