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辦理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及暴露評估訓練機構之認可及管理作業要點 (民國 104 年 05 月 29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4 年 05 月 29 日
1
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以下簡
    稱本辦法)第十條之二規定,建立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及暴露評估訓練
    機構之管理機制,以確保訓練品質及提升訓練成效,特訂定本要點。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