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 (民國 104 年 06 月 17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4 年 0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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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使專科以上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僱用兼任助理確實符合勞動法令
    ,並保障兼任助理勞動權益,特訂定本指導原則。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