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資團體辦理技能競賽及個人或組隊參加國際性技能競賽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11 月 1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4 年 0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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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落實職業訓練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獎勵勞
    資團體辦理國際性技能競賽或全國性技能競賽,及鼓勵個人或組隊參
    加國際性技能競賽獲獎者,予以補助,特訂定本要點。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