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農民健康保險、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與勞工職 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業務,特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組織法第七條規定,設置 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