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檢查品質及管理分級訪查作業要點 (民國 112 年 04 月 1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5 年 06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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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部(以下稱本部)為執行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
    及管理辦法(以下稱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建立辦理勞工
    體格及健康檢查醫療機構(以下稱認可醫療機構)之檢查品質及管理
    分級之訪查機制,確保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之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