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第 5 條,每 2 年舉辦全國身心 障礙者技能競賽,其目的: (一)提升及肯定身心障礙者之職業技能。 (二)鼓勵身心障礙者參與社會經濟活動。 (三)促進社會大眾瞭解身心障礙者之能力。 (四)提倡國際友誼與技術交流。 (五)促進各級政府重視身心障礙者的需要和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