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運用金融機構提供款項處理太子汽車集團勞工債權作業要點 (民國 105 年 08 月 15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5 年 0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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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貫徹公平、公正、公開之處理原則,妥適
    運用太子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企業(以下簡稱太子汽車集團)
    中壢廠強制執行事件之債權金融機構基於安定社會、照扶弱勢及彰顯
    企業社會責任,提供其部分受償金額予本部,並由本部勞工權益基金
    四零二專戶管理之存款(以下簡稱本專戶存款),特設分配專案小組
    (以下簡稱專案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