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自訓自用訓練計畫 (民國 113 年 06 月 1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6 年 0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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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為提升勞工之照顧服務專業技
    能,協助其投入照顧服務工作,並鼓勵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自行辦理
    訓練,於訓後聘僱結訓學員,落實訓用合一,特訂定本計畫。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