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資爭議調解倫理規範 (民國 113 年 09 月 2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6 年 0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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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部為落實勞資爭議調解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
    項及第三項規定,並協助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以下簡稱地方
    主管機關)認定調解委員或調解人於處理勞資爭議事件有無違反調解
    倫理之行為,特訂定本倫理規範。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