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遊覽車駕駛工作時間檢查參考指引 (民國 106 年 07 月 05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6 年 07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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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鑑於遊覽車客運業提供載客服務漸趨複雜多元,駕駛於行車時間外,
    常有「工作時間認定」、「出勤紀錄記載」等爭議情事,為保障遊覽
    車駕駛之勞動權益,及輔助勞動檢查員對其工作時間之認定,爰訂定
    本指引。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