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補助直轄市勞動檢查機構督促事業單位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計畫 (民國 113 年 05 月 2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6 年 09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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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第四十八
    條規定,補助直轄市勞動檢查機構聘用職業安全衛生檢查專業人力,
    透過實施檢查方式,擴大勞動檢查量能,有效督促雇主改善工作環境
    ,確保工作者安全及健康,進而提升勞工福祉,並促進勞工就業,特
    訂定本計畫。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