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短期補習班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教師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民國 111 年 10 月 2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7 年 03 月 15 日
第 1 條
本標準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
訂定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