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補助行政機關推動勞資會議機制提升勞工福祉實施要點 (民國 114 年 03 月 1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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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強化勞資會議機制,促使事業單位依法召開勞資會議,以提升勞工
    福祉,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經濟部
    產業園區管理局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所屬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
    簡稱行政機關)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推動勞資會
    議相關計畫,以強化事業單位依法舉辦勞資會議,特訂定本要點。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