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雇主招募員工公開揭示或告知職缺薪資範圍指導原則 (民國 111 年 06 月 06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8 年 0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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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使雇主於招募員工時,確實符合就業服務
    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款公開揭示或告知職缺薪資範
    圍之規定,以保障求職人權益,特訂定本指導原則。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