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獎勵運用勞資爭議仲裁機制實施要點 (民國 113 年 06 月 2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8 年 06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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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獎勵調解人、受委託之民間團體、主任仲
    裁委員及仲裁人依勞資爭議處理法(以下簡稱本法)推動仲裁機制,
    以促進勞資爭議雙方當事人(以下簡稱當事人)共同申請交付仲裁,
    並提升專家學者辦理仲裁案件之意願,特訂定本要點。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