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 (民國 112 年 02 月 2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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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已擴大至全球大流行,我國疫情並進入社區傳播
    階段,考量我國移工居住及工作特性,並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以下簡稱指揮中心)調整疫情相關管制措施,爰在移工國民待遇原
    則及符合相關勞動法令之前提下,配合已發布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防疫行為指引」、「社交距離注意事項」、「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
    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COVID-19(武漢肺炎)
    疫情期間民眾假期生活防疫指引」、「COVID-19(武漢肺炎)阻絕社
    區傳染策略」、「COVID-19  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及應注意事
    項」及「自主防疫指引」等,加強移工防疫措施,兼顧落實雇主生活
    照顧義務與管理責任,以確保社區防疫安全為首要目標,提供本指引
    ,以利雇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移工有所依循。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