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補助行政機關辦理勞資爭議調解法律扶助實施要點 (民國 112 年 07 月 1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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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助勞工爭取勞動權益,補助直轄市及縣
    (市)政府、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學園區管理局及經濟部加工出
    口區管理處(以下併稱行政機關)辦理勞資爭議調解之法律扶助,特
    訂定本要點。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