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產檢假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補助要點 (民國 111 年 01 月 1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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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本法)第
    十五條第六項及第七項,有關雇主申請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
    補助(以下簡稱本補助)之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