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就業保險失業認定作業措施 (民國 110 年 07 月 28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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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減少人員移動,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於執行就業保險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五條、
    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等有關失業(再)認定及失業給付等規定時,
    得允申請人以彈性方式辦理,以保障其權益,特訂定本措施。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