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職業訓練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 (民國 112 年 05 月 0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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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
    )針對職業訓練之辦理,為確保訓練單位相關工作人員、參訓學員自
    身與家人之健康,特訂定本指引,提供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
    以下簡稱本部所屬分署)其自辦、委辦或補助之各訓練單位及許可設
    立之職業訓練機構參考,並依疫情發展狀況,視需要持續更新修正。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