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技能競賽得免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審查作業原則 (民國 108 年 02 月 22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8 年 0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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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 11 條規定,符合一定條件之參
    賽者,得於報名技能檢定時,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得免技術士技能
    檢定術科測試職類對照表申請免除術科測試。目前訂有「國際技能競
    賽技全國技能競賽(含分區)得免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職類對照
    表」、「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暨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得免技
    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職類對照表」及「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技藝
    競賽得免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職類對照表」。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