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退保後診斷罹患職業病補助及津貼核發辦法 (民國 113 年 07 月 15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1 年 03 月 09 日
第 1 條
本辦法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八條第二項
規定訂定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