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給付後限期投保單位繳納辦法 (民國 111 年 03 月 09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1 年 03 月 09 日
第 1 條
本辦法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
規定訂定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