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液化石油氣容器串接氣體供應裝置使用作業指引 (民國 111 年 09 月 15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1 年 0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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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近年工廠、養菇場、花卉養殖場等廠場為改善環保問題,將燃燒設備
    之燃料改為燃氣,又因受限於供應管線、場地或其他因素,採取液化
    石油氣容器串接代替儲槽供氣方式供廠場使用,因風險甚高,特訂定
    本指引供事業單位訂定容器串接供應使用管理計畫。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