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因應精神衛生法強化精神障 礙者及精神疾病病人就業服務之社區支持量能,並考量其就業需求與 特性,爰訂定本試辦計畫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 政府)結合民間團體資源,以促進精神障礙者及精神疾病病人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