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際勞工公約及建議書意旨、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本法)相關 規定,工資計算週期應予固定,且該計算週期不宜過長,雇主既已受 領勞工提供勞務,即應儘速結算並給付工資,爰勞雇雙方約定之工資 計算週期不應超過一個月;另工資發放亦不宜距工資計算週期之末日 過久,俾使勞工維持生活所需。為確保勞工受領工資之權益,特訂定 本指導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