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執行外籍勞工業務管理及訪查實施要點 (民國 104 年 07 月 0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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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使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執行就業服務法
    (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許可引進外籍
    勞工工作之訪查,能有明確處理作業流程,及與入出國管理機關、警
    察機關及海岸巡防機關業務協調聯繫,特訂定本要點。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