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便利商店職場不法侵害安全衛生指引 (民國 112 年 06 月 07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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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我國近年不時有便利商店發生職場暴力攻擊新聞事件,引發社會關注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職安法)第 6  條第 2  項規定,
    雇主對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應妥
    為規劃並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職場暴力攻擊亦屬不法侵害樣態
    之一,為使便利商店業者對於其勞動場所之職場暴力預防措施,有依
    循之參據,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爰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24 條之 3  規定,參考國內外相關文獻,訂定「便利商店職場不法
    侵害預防安全衛生指引(以下簡稱本指引)」,提供業界參考運用。
    考量通案性質之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措施已訂於「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
    害預防指引」,本指引主要針對便利商店可能遭受他人暴力傷害之危
    害預防措施強化說明。
    本指引為行政指導,係提供便利商店業者有關職場暴力預防安全衛生
    措施之參考,所述內容非唯一之方法,事業單位可參照其基本原則建
    議性作法,並可參考其他先進國家發布之指引或業界優良實務,視其
    規模與人力配置等資源規劃及執行。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