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推動辦理原住民失業者職業訓練作業規定 (民國 113 年 05 月 0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4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三年五月七日修正第 7  點條文,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1
一、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五條第二項、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
    所屬分署推動辦理職業訓練補助要點(以下簡稱職訓補助要點)、失
    業者職業訓練實施基準(以下簡稱實施基準)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