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士培訓及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 (民國 112 年 11 月 23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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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士(以下
    簡稱調查專業人士)之知能培訓,並執行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二條第
    五項規定,建立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以下簡稱人才
    資料庫),特訂定本要點。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